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通知》从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支持购买商办用房、优化价格备案管理、优化合同注销管理、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推进换购退税补贴、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实行利率动态调整机制、降低商业指标比例、优化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拓宽货币化安置渠道、继续优化建筑技术措施、全面落实“双预告”登记制度、优化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等15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我市将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其中,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20%,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以上这两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和家庭。与此同时,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以上(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于通知实施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
《通知》还支持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支持购买商办用房,提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我市范围内购置自住商品住房的,享受契税缴纳份额10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对我市范围内新购置90平方米及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享受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购买商业办公用房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给予补贴。但需注意,此项契税补贴政策1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享受1次。在此政策出台前已享受过其他契税补贴政策的,或已购商品住房、商办用房符合其他契税补贴政策尚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如符合上述购置商品住房条件也可享受,本政策不得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在推进换购退税补贴上,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