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加快打造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发布。《意见》明确提出“一城四地”建设目标,五大“十万”工程、五大行动具体任务,科学规划了全市五年(2023-2027年)推进高质量就业创业的发展路径。
《意见》以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主线,通过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生活留人,注重全链条提升就业创业者认同感、获得感、安全感,增强城市发展的后劲和活力,全力促发展惠民生,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就业双赢。
当前,衢州已全面开启共同富裕建设新征程,《意见》把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提出十万创业主体培育工程、企业员工招引工程、大学生引育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重点群体帮扶工程等五大“十万”工程,针对不同群体分类精准实施促就业措施,力争实现5年内新增城镇就业达到25万人以上、市场主体规模达到35万家以上。
《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共同富裕建设等战略决策部署,聚焦当前六大产业链发展中迫切的企业员工引育问题、小微主体创业过程中的信贷税收等创业成本问题和各类就业创业主体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问题,对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体系进行了全面重塑和升级,提出实施就业创业提能行动、就业创业降本行动、就业创业优服行动、民生服务提升行动和就业创业安居保障行动等五大行动。
与此同时,《意见》相关配套的支持创业创新、促进充分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外员工招引、“人才培养飞地”、就业安居保障、青年发展友好单元评定等7个方面实施细则也已出台。新增创业导师补贴、创业成长型园区扶持政策以及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平台争先创优等政策;注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给予就业社保补贴、购房补贴、购房公积金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加大企业员工招引力度,从社保缴费、子女入学、建立合作模式、住房保障等多方面给予政策红利。
值得一提的是,在住房保障方面,更加注重科学引导,调动政府、企业、个人多方积极性。政府将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鼓励利用集体经营性用地、专项债等建设小户型人才公寓,五年建设整合政策性住房1万套等,同时支持非公企业为员工多缴公积金、提前支付租房补贴,对企业采取上述行为支持员工安居乐业的,给予相应的购房公积金补贴。对衢州高校毕业生和困难家庭毕业生留衢就业安家给予政策倾斜,衢州高校毕业生购房的,可申请当期公积金最高限额贷款,其中毕业后留衢就业3年内购房的可一次性提取最高4万元租房补贴余额。
据悉,《意见》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涉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就业创业安居保障政策自施行起试行3年。新政与我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政策施行前已按照原政策兑现的,不再重复兑现,具体政策内容可关注衢州市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或咨询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