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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
发布时间:2023-06-27  来源:芜湖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

  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确定。记者昨日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芜湖市为95107元/年),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2年芜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778元,下限为芜湖市区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930元。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自主选择确定。

  据介绍,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706元(单位和个人部分各2853元),下限为194元(单位和个人部分各97元)。我市各缴存单位可自行选择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或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期间。当年1月开始执行的,各缴存单位可申请补缴当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以网上办理为主,具体可登录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汇缴专栏查阅办理流程。

  特别注意,今年7月起,职工缴存基数仍低于1930元的,单位汇缴清册将不予申报;8月起,各缴存单位无论是否有人员增减变动,汇缴资金前,均需线下或线上申报当月单位汇缴清册,以核定缴存人员和金额,否则将无法汇缴至职工个人账户。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及时准确告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变动情况,各缴存单位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录入职工的手机号码。各缴存单位应将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金额,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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