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在市政务中心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卫东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的汇报。决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6月27日下午至28日举行,会期一天半。
会议建议,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合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草案)》《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修订草案)》;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财政教育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决定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关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立法调研报告,决定开展立法相关准备工作;听取关于《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操作规程》修改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情况办法(草案)》起草的说明,决定修改完善后印发;听取《关于促进全市多元化解纠纷的决定》起草工作方案(草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方案(草案)、关于开展《合肥市阅读空间建设和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方案(草案)的汇报,决定按方案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文松,副主任张业锁、吴利林,秘书长刘晓文出席或列席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有关议题作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