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推动传承发展系列建设更加制度化、品牌化,绍兴在近几年的实践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开展“枫桥式”系列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也意味着绍兴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开展“枫桥式”系列建设有了一套规范流程,为全国“枫桥式”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制度探索。
《指导意见》规定了“枫桥式”系列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主要目标、重点工作、组织形式等内容,并首次明确了规范建设的流程标准和乡镇、村社建设的工作指引。今后,各区、县(市)须以《“枫桥式”乡镇(街道)建设指引(试行)》《“枫桥式”村(社区)建设指引(试行)》为指引,切实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作用,结合深化“千万工程”,践行“浦江经验”,夯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安法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形成更多的特色做法和工作品牌。深化推进“三治融合”,加强智治支撑,全力打造“十无”村社(“无讼”“无涉访违法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邪”“无黑恶”“无大要案”“无黄赌”“无公共安全事故和灾害”“无毒”“无溺”)。
按照分层分类建设的原则,《指导意见》规定自2023年起,全市各区、县(市)每年有序开展“枫桥式”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各相关市级行业(系统)和群团、社会组织主管单位牵头抓好“枫桥式”基层单位和群团、社会组织建设,实行一年一评,定期复评,复评不通过的予以“摘帽”。每年还将视情评比“枫桥式”工作法,每五年选树一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和“枫桥式”标志化工程。
“枫桥式”系列建设是绍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枫桥经验”从“盆景”变“风景”的一大特色亮点工作。结合“枫桥经验”60周年纪念活动,绍兴已同步启动2023年度“枫桥式”系列建设“五争先”活动,将评选一批“枫桥式”示范乡镇(街道)、“枫桥式”示范村(社区)、“枫桥式”示范基层窗口、“枫桥式”工作法和“枫桥式”标志化工程。群众是“枫桥式”系列建设的重要参与和评判力量,在总结评比晾晒环节,组委会将把依靠、发动、服务群众的工作情况作为重要评估指标,让群众在“枫桥式”建设中更有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