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推动医保重点领域改革 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发布时间:2023-06-14 来源:韶关日报 发布开发区: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近日,我市印发《韶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推动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方案》,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的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
《方案》明确,政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其资助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实施倾斜支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26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80%。
同时,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特困人员、孤儿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低保对象按不低于80%的比例予以救助。低保边缘家庭中其他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在政策范围内且在年度救助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
《方案》还规定,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统筹资金使用,着力减轻救助对象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对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可开展二次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