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担保机制。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多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我县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比例由5%降至2%,降低了投标人的交易成本。
二是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采购人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由5%降至2%。对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不少于4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是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2023年3月中旬,我县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组织开展了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并通过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四是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2023年3月起,我县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数不低于25%。
五是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如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需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为民营企业的,须提供民营企业承诺书,无需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相应行业信用好或信用评价分值高、近3年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近3年无建设工程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如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