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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特色农机奖励范围扩大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丹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丹阳经济开发区

  为加快推进农机强市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近日,《2023年丹阳市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发展暨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奖励实施意见》出台。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实施意见》规定,我市今年特色农业机械作业奖励范围扩大,有70余种机械列入特色农机作业通用机具奖励品目,且标准有所提高。

  此次奖励政策中,农机装备作业奖励标准是对当年新购置的特色农业机械和绿色智能农机装备,除按规定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外,在完成规定作业服务量后,再给予作业奖励。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果茶桑、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作业奖励额度占比不超过机具购置发票单价的49%,单个购机主体年度最高享受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最终机具作业奖励标准要根据当年实际发展的农机装备总量并结合奖励资金总量等因素来核定;鼓励有条件的镇(区、街道)对特色农业机械按不高于机具购置发票单价30%的标准累加作业奖励。对绿色智能农业机械按照定额标准给予作业奖励。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我市农机装备作业奖励种类涉及设施农业机械、果茶机械、水产养殖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粮食烘干热泵热风炉、粮食烘干生物质热风炉、水稻机插秧侧深施肥装置、智能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农机智能监测设备终端;特色农业机械作业奖励品目范围包括设施农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果茶类、农产品初加工五大类总计70余种通用机具。作业奖励指标采取总量控制、适时适量调整、镇(区、街道)安排、市级审定的办法。作业奖励指标使用按购机时间先购先享受的原则确定。根据国家环保标准,享受作业奖励的机具须符合国四排放要求。

  与此同时,今年我市对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建设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对通过丹阳市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验收的建设主体,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丹阳市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验收的建设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区、街道)和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经市级验收达标后,每个示范镇(区、街道)奖励5万元,每个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奖励3万元。对通过丹阳市级验收达标的特色农机服务组织,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据悉,我市今年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的目标是,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以上,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总体达到75%以上;全市新建5个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4个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2个特色农机服务组织,创建2个平安农机示范镇、5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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