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肥东县委编办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安徽省事业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科学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全面加强事业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强化刚性约束;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实行“瘦身”和“健身”相结合,扎实推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中共肥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肥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和《肥东县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基本程序(试行)》等机构编制既有工作制度,明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有力有序、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是严格履行机构编制工作程序。涉及事业机构的设立、撤销及机构编制调整等事项,在有关部门党组(党委)提出动议后,县委编办根据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运行、职责任务履行、调整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情况进行研究论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副科级及以上规格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等事项,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经县委编委审核通过后上报市委编委、市委编办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是严格执行事业编制总量、领导职数等有关规定。树牢红线意识坚决不突破事业编制总量,加大统筹使用事业编制资源力度,从严从紧控制事业机构编制。锁定事业机构总数和编制总量,实有机构数和编制使用数原则上只减不增。确需新设立的,严格按照“撤一建一”“撤多建少”的模式解决。大力推进“小散弱”事业单位整合撤并工作,从空编较多的单位精简收回部分事业编制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将有限机构编制资源向主责主业倾斜,以配置“最优化”实现效益“最大化”。
四是严格规范使用事业编制。根据市委编办工作要求,县委编办按规定上报并严格执行经市委编办批准的事业编制使用计划,严把事业单位进人“关口”,规范使用事业编制。在教育、卫生等专项领域,严格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教职工编制数、乡镇卫生院编制数、公立医院事业周转池编制数,努力做到“管住管好用活”,更好顺应大势所趋、服务发展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