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江阴法院与镇江京口检察院围绕该主题,在镇江渔政执法基地联合开展长江增殖放流活动。
2019年7月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成立以来,坚持以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大保护为工作重心,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坚持依法打击和恢复保护并重。围绕打赢长江十年禁捕攻坚战,依法严惩使用“电、毒、炸”等危险方法或灭绝式工具实施长江非法捕捞刑事犯罪,在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责任,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长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今年以来受理案件同比下降33%,团伙作案明显减少。同时将长江生态资源的恢复和保护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以及建设司法修复基地等方式,真正发挥生态修复资金的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增殖放流的生态效益,突出放流物种在水质净化、水域生态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作用,经征求渔政部门关于放流鱼类的意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长江流域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四大家鱼等经济物种放流规模,加大中华鲟、长江鲟、胭脂鱼等长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放流数量”的要求,确定人工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作为放流物种。
胭脂鱼是长江中极具特色的物种之一,被称为“长江中的帆影”。胭脂鱼在不同的生长阶段形态和体色有很大的差异,幼年阶段鱼体近似三角形。体色灰白,有三条斑驳的黑色横带,各鳍也是斑驳的黑色。成年后的胭脂鱼体型庞大,可达1米以上,通体红色或黄褐色,到了繁殖期,雌雄个体都会变成鲜艳的胭脂红色,故称胭脂鱼。
本次增殖放流共放流人工繁殖的胭脂鱼苗1.2万余尾,补充了长江中稀少的野生胭脂鱼资源,以促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生态安全。
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挂牌以来,坚持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或者3月1日纪念《长江保护法》施行常态化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计放流胭脂鱼、河豚鱼等7万余尾,营造全社会都关心长江禁渔、参与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