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工业投资环境,加快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进程,我市印发《泰兴市重大工业项目行政事业“零收费”实施意见》(修订版),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经市重大办确认投资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有新增用地且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70%以上的工业新建项目,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不动产登记收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建筑垃圾处置费、施工图审查收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公证服务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实行“零收费”。
《实施意见》明确,市重大办根据重大工业项目立项批文,向项目实施单位同步发放《泰兴市重大工业项目行政事业“零收费”申请表》。市各有关部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零收费”申请表后,视收费项目性质,采取“先缓后免”(即先缓交、待项目竣工通过评估后确认免缴)或“先征后返”(即先征收、待项目竣工通过评估后确认返还)的方式实施。市重大办建立专门的统计库,用于统计“零收费”实施项目及相关费用情况,并做好跟踪调查;项目实施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园区负责每月统计并报送。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乡镇(街道)、园区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将“零收费”申请表交还市重大办备存。市重大办及时对项目建设周期、投资总额和固定资产投资额等进行评估。实行“先缓后免”的项目,如通过评估,有关部门免收相关费用;如未能通过评估,市重大办通知项目实施单位至有关部门交纳相关费用。实行“先征后返”的项目,如通过评估,企业凭市重大办评估通知单至有关部门返还相关费用;如未能通过评估,有关部门不予返还相关费用。
《实施意见》还明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新业态的项目,如未能达到重大工业项目认定标准,可由所在园区、乡镇(街道)根据产业转型发展需要,向市重大办提出“零收费”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