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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泰州市直播带货经营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3-05-2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泰州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近年来,直播销售行业快速发展,带动了就业创业,拓展了内需市场,推动了地方产业特色发展。为规范直播带货经营行为,服务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直播带货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经营资质、经营责任、消费者权益保障、主播管理等法律规范进行了系统梳理,制定发布《泰州市直播带货经营行为规范》泰州地方标准(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为直播主体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商品线上展示、咨询答疑、导购销售提供共性标准。

  《规范》在“经营行为”中规定“直播经营主体在广告中的用语应准确、清楚、明白,包括赠品商品和服务”,如主播销售地理标志产品红膏大闸蟹前,应对产品的详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真实描述其名称、特点、习性、与其他大闸蟹的区别等,避免夸张和虚假宣传。

  《规范》明确了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人,包括自主品牌厂家、商家、平台、MCN机构、主播等各类直播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针对以往直播带货中曾经出现的未成年人出镜带货的情况,《规范》在“直播主播管理”中明确规定,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应单独出镜,合作出镜的情况下,不应出现直播带货行为。

  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直播带货示范店”创建,在全市直播电商中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探索建立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机制,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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