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国人大、省人大工作部署,通过推动法律实施,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得到贯彻落实,5月23日,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明刚率队来兴,就我市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我市领导沙顺喜、沈德才、陈林陪同检查。
据了解,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围绕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4月以来,泰州市人大已先后至靖江、泰兴、海陵、姜堰等地开展了“四不两直”专项检查,此次来兴,检查组一行着重对大纵湖湿地公园和乌巾荡湿地公园退圩还湖、退渔还湿及湿地保护、修复、利用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并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
在专题座谈会上,我市及海陵区、姜堰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先后就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汇报;检查组一行及与会泰州市人大代表纷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宣传普及提出意见建议。
认真听取汇报交流后,沈明刚对兴化、海陵、姜堰贯彻实施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工作和湿地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肯定。就下一步工作,沈明刚要求,要提升政治站位,提高贯彻湿地保护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湿地保护工作的问题和不足;要树立法治思维,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好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具体要做到:坚持突出重点,牢牢把握生态环境修复这一核心;注重系统治理,推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强化责任落实,形成一体推进、合力保护湿地的工作格局;加强法治宣传,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共识,用法治力量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另据我市汇报获悉,近年来,我市以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为重要抓手,以湿地保护修复为重点,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湿地生态保护体系为目标,先后实施了蜈蚣湖、得胜湖、洋汊荡等退渔还湖湿地修复项目,退渔还湿面积达5333.33公顷,同时,破除塘埂面积194.6公顷,修复湿地面积3000公顷。目前,全市现有湿地面积60517.57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25855.47公顷,截至2022年底,自然湿地保护率为66.6%,较2017年提升18.7%,湿地生态环境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