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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有善育:绍兴发布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6  来源:绍兴日报  发布开发区:浙江绍兴经济开发区

  日前,我市出台《绍兴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3版)》(以下简称《办法》),全市备案的托育机构可申报相应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市级示范、一级、二级和三级,旨在规范全市托育机构建设和设置,激励和支持托育机构不断改善园所条件,全面提升我市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质量,为婴幼儿及家庭创造更加公平、优质的养育照护环境。

  《办法》明确了绍兴市托育服务机构应达到的基本质量标准,包括:场地条件、机构管理、卫生保健、养育照护、办托时间等。记者留意到,该《办法》在等级托育机构的申请条件中,明确了场地面积的要求。如市级示范托育机构的标准为用于托育服务的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托位不少于100个,每托位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且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各区、县(市)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要求成立了托育机构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在接到托育服务机构申报材料后,会按程序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等级评定。评定专家组成员一般应包含儿童保健专业人员、婴幼儿养育照护省/市级师资人员、托育机构管理专业人员,人数依托育机构申报等级而定。

  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对新认定等级的托育机构每3年开展1次复核工作,如不达标,酌情予以限期整改、重新评定或作降级处理。

  据悉,为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快推进托育机构备案工作,加强社会监督管理,我市还于去年10月公布了全市第一批托育机构“白名单”,共有51家托育机构,其场地设施、环境卫生、人员配备、安全管理等各项指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通过审核,成功备案为托育机构,便于家长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

  今年,我市将“放心托 安心育”普惠服务提升工程作为我市的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其中要求等级托育机构达到60%以上。目前,市卫健委已启动全市托育机构首轮等级评定工作。市卫健委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之前出台的《绍兴市高质量推进“浙有善育”民生实事项目指导意见》,我市还将对经认定符合三级、二级、一级标准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分别按照每月500元、700元、900元的生均标准予以补助,从而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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