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水利局对今年全区拟建幸福河湖进行现场勘探,督促各镇街从严治理,自纠自查,聚焦河湖管护薄弱环节,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健全组织体系“管湖”。建立区、镇、村三级湖长体系,实现管理全覆盖,健全完善由区委常委任区级湖长、涉及镇负责人任网格长、水利站负责人任辖区内网格员的网格化组织体系。先后出台《姜堰区镇(街道)级河(湖)长工作细则》《姜堰区河(湖)长巡查工作制度》《姜堰区河(湖)长制工作督查问责办法》等10余项制度,明确湖长制成员单位的治湖职责和各镇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由部门行业管理向政府职能管理的有效转变,确保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里下河湖泊各级湖长年均巡湖1500余次,湖泊网格长年均巡湖190余次,区湖泊管理办公室年均巡湖40余次。
推进专项整治“治湖”。开展湖泊管理专项整治。区级湖泊管理单位及湖泊网格员严格按照每周一次巡查频次进行全覆盖巡查。针对巡查中发现的侵占湖泊、破坏水环境问题,区河长办整合公安、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力量,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及时下发河长交办单,并要求属地镇街限期拆除。同时推动退圩还湖工程,其中龙溪港内涉及基本农田640.7亩、夏家汪内基本农田面积约671.7亩、喜鹊湖内基本农田31.6亩。经过与自规部门多次沟通对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正式启用,我区省管湖泊内基本农田问题均已得到解决。
突出多措并举“护湖”。创新管护模式,开展全区河湖“集中管护日”行动,每月26至28日组织各镇街、有关部门勠力同心、携手共治,集中清剿打捞水葫芦;推进多元监管,在全市成立首家区检察院驻区河长办检察官工作站,对省管湖泊月报中的三处违法建设问题下达检察建议书,借助检察力量推动解决遗留问题、老大难问题;加强源头管控,对河湖关键节点实施拦截打捞,累计在里下河地区设置26处拦截点,在内外河设施两道拦截,外侧设置固定硬、内侧设置软网拦截。大力投入人力物力,采取“上堵、中拦、下截”方法,在区域交界处拦截打捞,并在内河突击围剿、日剿日清,源头遏制,确保水域清洁、河道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