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促进科技、人才和金融的有效对接,加大金融资源供给力度,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从5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为全市人才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支持服务。
优化信贷融资服务。争取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优先安排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对人才企业贷款和承兑汇票给予支持。创新银行信贷产品,鼓励对人才企业以不超过LPR+80BP的利率标准发放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人才企业首贷户拓展工作,初创期、成长期人才企业单户首笔贷款金额最高分别可达1000万元、3000万元。探索投、贷、保、担联动,为人才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加大直接融资支持。鼓励扩大股权投资,通过鼓励设立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外地机构合作成立子基金和加大基金招商招才力度等方式,支持人才企业发展。加强企业上市扶持,优先将人才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库,优先安排或申报各类专项补助资金,优先办理立项审批、转报或核准、备案等手续。鼓励发行债券融资,充分发挥国有担保机构作用,优先为人才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
发挥保险担保作用。不断提升保险保障能力,支持保险机构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保险费率给予适当优惠。通过担保机构融资增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鼓励对人才企业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鼓励和支持国资控股的小贷公司、转贷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为人才企业提供短期小额贷款。
强化财政扶持激励。扶持创业项目,对入选市“淮上英才计划”的创业团队和个人分别给予150—500万元、100—200万元资助,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创业类项目给予1:1配套资助,淮安创新创业大赛落地的获奖项目给予50—300万元资助。鼓励开展“首贷、首投、首担、首保”业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办理人才企业1年期以上 “首贷、首投、首担”业务,按实际发放金额的1%,单户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保险机构为人才企业办理1年期以上“首保”保证保险发生赔偿的,按理赔金额的1%,单户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用好省、市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商业银行广泛开展“人才贷”业务,对贷款本金损失最高给予80%的风险补偿。
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畅通人才企业对接渠道,选择我市部分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统一挂牌,配备人才业务团队,为人才或人才企业提供 “一户一策”特色金融服务。强化实绩考核考评,建立务实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对已履职尽责仍未取得预期成效、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实施主体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