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政治站位、体制机制、应急力量、资源配置、科普教育、人大监督等六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在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应急体系上,《决定》提出,推动各市(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全面构建市、市(区)、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四级应急指挥体系。推进各级安委办和消委办有效联动,常态化开展“祥泰行动”系列应急演练,建立灾害事故预警发布“叫应”机制,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形成集消防救援、应急抢险救援、紧急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为一体的应急救援机制。探索制定社区综合减灾能力提升地方标准,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整体水平。
为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格局,《决定》提出,加强应急力量,提升处置能力。比如,整合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力量,建立区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强配齐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五分钟响应,十五分钟到达,二十分钟开展施救”的标准,加强基层先期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互助联盟,开展队伍共训共练和抢险救援合作。建设消防现代化指挥调度中心、城市和特勤消防救援站,推动重型机动救援力量建设,提升长江泰州段和内河干线航道等水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深化“山河体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结果应用,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共治共享上,《决定》提出,加大水旱、气象等站点密度,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构建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通用储备与专业储备相结合的多元储备体系,优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升公园绿地、人防工程、体育场馆和学校等的应急避难功能。各级政府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奖励机制。
为开展科普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决定》提出,把应急管理能力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探索开展应急管理专业教育政校合作,常态化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培养应急实用性人才。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推进体验馆、公园游园、文化长廊、教育培训基地等宣传阵地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将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列为常委会年度工作议题,综合运用专项审议、工作评议、代表视察等形式,开展工作监督;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参加社会志愿救援服务和安全应急知识普及宣传,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