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作为激活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抓手,全力做好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到公共资源交易各个领域,持续优化市场主体投标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克服融资难等因素影响,推动全区政府采购持续回温向好的营商环境。1-4月,裕安区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8万元,中小企业中标率达44%。
破除歧视壁垒“稳企”。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督促采购人加大采购文件审查力度,严格落实好“谁采购、谁负责”的要求,杜绝文件中存在设置不合理或带有歧视性的条款,并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节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源头上减少质疑投诉案件发生机率。区财政局及区公管局建立会商工作机制,重点聚焦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采购文件进行复审,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惠企”。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应在意向公开和采购公告中说明不予预留的具体原因,主动接受市场主体质疑和投诉。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倾斜政策持续发力,保障中小企业市场份额,缓解中小企业市场难拓问题。
减费降负“暖企”。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含纸质文件)工本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严禁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1-4月,免收投标保证金67万元,惠及供应商70多家。推行预付款制度,政府采购合同中,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同时大力推行“政采贷”业务,充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