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县医保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工作。
优化调整资助参保政策。在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中,优化调整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资助参保政策。为困难家庭未成年人依法享受医保待遇提供支持,减轻了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就医负担,保障了青少年健康成长。截至2023年3月,共资助了特殊人群中567名未成年人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低保对象387人,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37人,重度残疾人68人,计生特扶对象23人,监测人口52人。
狠抓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落实。根据《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宣政办〔2020〕14 号)规定,“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即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积极宣传新生儿落地参保的医疗保险政策,充分开展联动调度,积极对接卫健部门,及时发送未参保新生儿名单至各乡镇,充分调动监护人参保积极性,确保新生儿能够及时参保。截至目前,2023年新生儿参保共225人。
强化重点对象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保障功能,聚焦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监测人口实行重点监测,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掌握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医疗救助人员名单并录入医保系统,确保未成年人救助对象及时准确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落实便民服务保障。一方面通过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序,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有效减轻未成年人家庭就医时跑腿垫资的压力,全面提升医疗救助服务水平。2023年一季度,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11283人次,资金支出393.7874万元,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76.19%,稳定实现救助对象纳入基本医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另一方面,将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工作融入“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建设,积极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向基层延伸,将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到群众“家门口”,全面落实新生儿参保工作及未成年患者报销咨询工作常态化开展。同时,提升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将未成年人医保电子凭证纳入家庭成员管理,就医结算实现“码”上支付。
下一步,县医保局将持续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持续加强宣传帮扶,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梯次减负作用,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全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