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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市实施公积金新政
发布时间:2023-04-20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

  4月18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新修改出台了《湖州市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规定》,下月起正式施行。

  “早在2006年,我市就出台过商转公政策,后于2016年暂停办理。目前,在公积金利率全面下调的背景下,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存在较大利差,对于正在还贷的家庭来说,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更优惠,所以中心经过调研后,新修改出台商转公新政,这样能为我市职工省下一笔不小的费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管理处处长许学宏告诉记者。

  据介绍,这次商转公贷款具体的受理范围包括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和完税凭证的现房,或者是市、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楼盘且已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期房。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须为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或规定内的共有权人,且商转公贷款仅限于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同时,按规定可以享受相关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包括首套房、人才优惠和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等。

  那么申请商转公贷款,具体额度应如何计算?许学宏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计算方式和最高限额都是按照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70万元,累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商业贷款余额。”

  同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在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会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市民届时注意查收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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