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4月4日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方案同时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相关报道见08版)降低社保费率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近几年,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着错综复杂的问题,增长速度出现了下行走势,企业首当其冲受到冲击。由于市场萎缩导致一些企业开工不足,企业开工不足又意味着有较多职工可能失业,这在一些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那里表现尤为突出。因此,适当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已成为越来越强烈的呼声,并且也成为高层的政策考量。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了这一决定,受到社会普遍欢迎。全国人大会议结束后,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已经就此作出决策。4月3日,在中央召开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上,韩正副总理也就这项重要工作作出了部署。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后,一直实行由企业为职工代缴养老金的制度,企业代缴的养老金数额按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执行。这项制度推行已有20多年,为企业解除了为退休职工养老的负担,并保证了退休人员能够过上体面的养老生活。然而,由于我国的社保制度在开始推行时承揽了传统劳保制度下出现的大量退休职工的养老费用,导致我国养老基金账户一直比较紧张,因此国家对于企业缴纳社保费用一直抓得比较紧,社保费率普遍在企业工资总额的20%以上,有的省市甚至高达30%左右。这使得社保缴费成为企业的一项较重负担,在经济下行、企业困难加大的情况下,较高的社保费率造成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中央政府作出降低社保费率的决定,考虑了社保基金的承受度和可持续性,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降低社保费率同今年推行的大规模减税政策组合在一起,将有效减轻企业的负担,使企业更有能力发展经营、拓展市场和推进创新。对众多中小微企业来说,这项改革更是意义重大。企业稳定了,经济平稳增长就有了保障,特别是居民的就业就有了保障,反过来又能对活跃消费市场起到保障作用,从而促进整个宏观经济平稳运行。
此次在国家层面上部署推进社保费率降低,在我国社保制度建立以后还是第一次。必须强调的是,降低社保费的缴纳,不等于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障福利待遇要相应降低。社保费率降低后,社保基金收入可能会减少,一方面应该抓紧推进养老保险资金省级统筹,积极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全国统筹,让养老金富余地区能够调剂紧缺地区;另一方面,即使少数地方出现了养老金支付困难,国家财政也能够及时补足,以让群众吃到“定心丸”。
近几年,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怀疑社保缴费制度的声音,有的甚至认为职工不必参加社保,有的企业对社保费缴纳能拖则拖、能逃就逃,一些地方出现大量欠费,这不仅侵犯了职工利益,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表面上看,企业为社保费征收增加了支出,但社保制度建立以后,职工的养老由社保基金负责,实际上为企业减去了一大笔养老支出,因此社保制度总体来说对企业是有利的。
社保制度是国家为居民建立的一项基本权利保障制度,所提供的福利保障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也是基本的法律责任。此次降低社保费率后,企业为此需要承担的支出已有一定程度减轻,因此应该切实履行好这份责任,足额缴纳社保金等各项应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