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式单位创建启动
发布时间:2023-03-16 来源:乐清日报 发布开发区: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
春来花事忙,眼下正是栽种绿植、扮靓环境的好时节。为了加强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日前,乐清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工作启动。
记者从乐清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建设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内容,此次创建工作旨在进一步提升单位、居住小区绿地建设管理水平,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全市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企业和社会团体单位均可参加园林式单位评选,各居住小区可参加园林式居住区评选。创建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各参评单位可于6月中旬前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创建申请,达到考核标准的授予乐清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称号。此外,我市将从乐清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中择优推荐参评年度浙江省级和温州市级居住区(单位)。
近年来,乐清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努力以生态“含绿量”提高发展“含金量”,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目前,全市已创成省级园林式居住区3个、省级园林式单位3个。“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园林精品创建活动,发动发展更多符合条件的居住区(单位)参与评定,在创建过程中不断提升城市环境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科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