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公布的第一批25家“零碳”公共机构名单中,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大楼)榜上有名,被列为浙江省第一批“零碳”公共机构一星级。
根据《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公共机构领域“零碳”创建标准从基本要求、“零碳”管理水平、绩效指标3个方面入手,着重围绕能源管理、绿色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电力、碳中和等4个方面,指导开展“零碳”公共机构建设工作。该标准还同时引入了碳排放总量、单位建筑碳排放量、人均排放量、碳中和率以及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利用率等量化指标,对公共机构“零碳”管理进行量化评价。
为响应“零碳”公共机构创建工作,于2016年投入使用的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大楼)积极完善“零碳”管理制度,开展节能设施改造,加强用能设备管理等节能工作。节能设施改造包括屋顶分布式光伏、新能源充电站等多种综合能源改造项目。其中,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约87千瓦时,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优先使用光伏发电的模式,年均发电8.06万千瓦时。该项目运行周期25年,累计发电201.36万千瓦时,预计可节约标准煤613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639吨、硫氧化物12.07吨。通过用能精细化管理,2021年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大楼)碳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2.05%,单位建筑碳排放量下降1.03%,人均排放量下降1.36%,有力推进该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
“‘十四五’期间,我县公共机构将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为建设绿色低碳社会做好示范引领。”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接下来,我县将继续开展“零碳”公共机构创建工作,通过“零碳”公共机构的创建引领全社会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助力我县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