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明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02-28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2月27日,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会暨“美丽镇江·生态长江守护联盟”成立仪式举行。副市长黄春年出席活动并讲话。
近年来,在海事部门的推动下,“一零两全四免费”治理机制在长江镇江段全面推广,覆盖沿江48家港口企业、船厂、装卸站点以及2个锚地,年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达10余万艘次,每年减少2.5万立方米污水、上百吨垃圾入江,为长江碧水贡献了镇江力量。
联盟成立仪式上,镇江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五家单位签订了《美丽镇江·生态长江守护联盟共建协议》。
就长江镇江段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黄春年要求,要牢牢把握“国之大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当前船舶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快船舶污染防治现代化建设,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