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苏州轨道交通11号线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初步具备试运行条件,为年中开通初期运营奠定了坚实基础。
苏州轨道交通11号线项目工程验收会于2月24日—26日在我市召开。会议成立了项目工程验收委员会,邀请了14名南京、无锡、常州、徐州、南通等地轨道交通运营行业专家,成立综合验收、土建验收、机电装修验收、系统验收等4个专业验收小组,通过现场查勘、资料抽查、现场系统(设备)检查,并分别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参建单位充分交流,形成了专业验收组意见。
经过严格的验收检查工作,项目工程验收委员会表示,11号线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完成了项目立项、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工作,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相关批复、设计及合同要求。工程包含73个单位工程(209个子单位工程),除按规定同意缓验项目外,其余均已完成验收且质量合格。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工程验收中未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事项。该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基本建设完成,轨道、供电、通信、信号、站台门等系统及设备运行基本稳定,满足项目工程验收要求。经评估,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项目工程通过验收。
苏州轨道交通11号线是江苏首条与上海地铁对接、苏州首条通往昆山的地铁线路,为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示范工程,也是中国县域经济首条全城穿越的地铁线路。项目总投资299.34亿元,采用6节编组B型车,设计时速100km/h,2018年开工建设。项目西起苏州工业园区唯亭站,东止昆山花桥站,与上海地铁11号线相接;全长41.25公里,均为地下线,设站28座,其中换乘站5座;根据站点地理位置,划分为7个重点站、1个特色站、20个标准站,其中花桥站为地面站,按特殊站型设计。
苏州轨道交通11号线将于3月1日进行载重不载人试运行,年中进行开通初期运营。11号线的建成与开通将对增强苏州、昆山中心城区的辐射能力,引导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引领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交通、产业、空间一体化布局,实现长三角城市群的协同发展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