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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3-02-23  来源: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开发区: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我局在总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行工作情况的基础,出台《蚌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从基本原则和程序、适用范围、评标要求、定标规则、监督与管理等5个方面,进一步细化“评定分离”工作的操作流程。

  一是目标明确。《指引》要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活动,必须遵循权责统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择优、廉洁高效的基本原则,既保障招标人依法选择中标人的权利,又强化招标人对招标评标定标过程及其结果负责的主体责任。

  二是程序严谨。《指引》规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推荐规则、定标办法等事项,不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而是由定标委员会通过综合考虑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企业信誉、企业实力和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等因素,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实际,择优确定中标人。

  三是内容具体。《指引》明确“评定分离”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承包项目、单项合同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电梯、空调等与工程相关的货物项目。同时,对定标的时间和地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会议的召开、定标结果的公示等予以明确。

  四是要求严格。《指引》强调,招标人对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要将“评定分离”纳入单位“三重一大”审议,对中标候选人数量、定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考察质询、定标因素、定标办法等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活动进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对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使用招标文件范本、定标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监督,并会同各行政监督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受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评价结果作为其他项目定标的重要参考因素。

  五是便于操作。为减轻外来干扰给招标人带来的压力,《指引》明确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并初设8个定标参考因素。同时以附件的形式,对定标会议议程、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统计表、定标报告等7个方面事项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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