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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出首本居住权登记证明
发布时间:2023-02-10  来源:新昌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发布开发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

  近日,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核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产权信息及相关申请材料后,协助市民王先生进行了居住权登记。这是我县开出的第一本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标志着“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在新昌这首本“证明”里有了答案。

  申请人王先生说,该套房屋是由其本人出资登记在孩子名下,但考虑到养老问题所以登记了居住权,解决了后顾之忧。

  据了解,居住权《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也是《民法典》中的新亮点。《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6年、20年均可,也可以是终生。设立了居住权的业主,如果要将房屋所有权转让,即便新业主取得不动产权证、拿到房屋所有权,但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

  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居住权制度的建立,对保障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丧偶离异等特定群体的居住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如老人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或出卖给他人的同时要求设立居住权,一方面可保障老人对房子终身居住的权利,实现老有所依;另一方面,老人可通过房屋的出让,获得经济收入,实现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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