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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岁末年初新征程 奔赴一线履职责
发布时间:2023-02-08  来源:涟水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

  根据属地原则、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实行年度报告的,每年2月底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实行半年度报告的,每年2月、8月底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上一报告期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我县化工企业实行半年度报告制度,县应急管理局刘总工带领危化科5名同志,节后上班,迅速调整状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奔赴新一轮的战场。前往企业现场,认真检查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一是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艺过程管理和作业过程管理以及接受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此工作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中,全员时刻保持警惕,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到位,确保化工企业生产安全条件达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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