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我市实施医保门诊共济政策,让个人账户能给家人共享,门诊看病报销额度提高,新冠门诊及时调整保障参保权益,在全面提升参保群众门诊待遇保障水平上一路“加码”。
2022年7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实现参保职工门诊费用可报销、个人账户可共济。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职工门诊共济报销25.85万人次,报销金额2619.3万元,享受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2.39万人,共济金额1315.6万元。数据对比显示,2022年1月新的报销年度开始,相较2021年7月政策执行伊始,门诊共济人均报销金额持平,个人账户共济人数及金额均达到政策执行首月的10倍以上,充分显示了职工门诊报销在平稳有序执行的同时,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惠及面大幅提升,有效提高了医保基金运行效率。
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由75元提高至150元。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就诊74.37万人次,门诊统筹报销1141.98万元。2023年1月,全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就诊9.02万人次,门诊统筹报销178.98万元。经测算,居民医保年度门诊报销限额提升后将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约250万元/年。
2022年12月29日起执行新冠门诊专项保障政策。对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感染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2023年1月12日起,新冠门诊报销比例由70%进一步提升至75%,同步调整医疗机构覆盖范围,落实分级诊疗。截至2023年2月1日,我市享受新冠门诊专项保障政策2.26万人次,医疗总费用413.74万元,新冠门诊报销277.15万元,均次报销金额1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