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审议并通过《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对各类假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护理假等。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规定》。
其中,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即总共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其实此前江苏的产假已经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了30天,即128天,因此如今比此前再延了30天。”相关工作人员解释。
育儿假怎么休?“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工作人员介绍。
在积极落实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同时,南京充分考虑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此次《规定》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解决了不少家庭的后顾之忧。
《规定》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护理假。同样,独生子女在规定假期内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那么对于大多数人较为陌生的护理假,可以怎么休?“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带薪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工作人员表示。
除了各类假期,如何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也是大众关注的焦点,更是提高生育水平的重要保障。对此,南京从普惠托育、财税、住房、教育等全方位给予支持,并全力保障生育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三孩的按照规定分别给予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八十的补贴。
在住房方面,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配租公租房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可以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在财税方面,我市落实国家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纳税人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在教育方面,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减少家庭教育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