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多项医保惠民政策,聚焦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等方面问题,对就医服务与就医流程做出新的优化,我区按照相关政策同步执行。
据了解,自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保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起付标准均调整为30404元,起付标准以上(不含)—5万元(含)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60%;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70%,上不封顶。对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等困难人群,大病医保起付标准将降低50%,基金支付比例增加5%。
同时,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用材料时,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单项费用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1000元(含)以上的耗材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80%。人工器官不参与此次政策调整,执行原有报销政策。参保人员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时,按照集采中选产品医保报销政策执行。此外,新政策将北京市34家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的757种医院制剂,纳入《医院制剂报销目录》,在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时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救助方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北京市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因病致贫家庭全年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先的8万元提升至15万元。
就医流程方面,新政策还简化了困难群众保障流程,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障费用均实行“一站式”实时结算。“改革后,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障均能实现在医院看病时实时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障后个人负担的部分,减轻了患者资金垫付压力。”区医保中心手工报销科科长何艳全说。因特殊原因不能通过“一站式”结算的,可个人先行垫付后向区级医保部门申请手工报销。
“通过对就医服务与就医流程两方面的优化,市民办理医保业务更加便捷,看病就医更有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将得到更好的守护。”区医保中心主任孟德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