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下午,十一届区政协第三次常委会议召开。会议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协商稿)》,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的决定等。区政协主席戴凌云,副主席黄向华、罗龙利、翁国光、严红霞、毛群谊、马振万及秘书长陈恺出席。区委常委、副区长林辉宇参加。
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协商稿)》(以下简称《报告》)起草、修改情况说明,委员们对《报告》进行分组讨论,在充分肯定的同时,提出修改意见。林辉宇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对相关内容作了说明,并表示将在下一步的政府工作报告修改中积极吸纳委员们的合理建议,把《报告》修改好、完善好,将新理念、新思路、新部署、新举措吸纳到《报告》中,推动政府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
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协有关人事事项,审议通过十一届区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报告人,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的决定、十一届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以及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审议决定十一届区政协第三次常委会议未尽事宜的决定。会议还通报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和各讨论组名单及组长、副组长名单。
戴凌云指出,2022年以来,区政协认真贯彻落实区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积极履职尽责,努力担当作为。他表示,一年来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更加有力,政协提质增效的导向更加鲜明,政协协商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提案和宣传信息工作成效显著,委员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政协开局之年焕发新气象、取得新成效。
戴凌云要求,政协全体会议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是全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做好大会各项筹备工作,认真修改完善“两个报告”,组织委员积极撰写提案,做好大会发言和协商议政,面对疫情形势的特殊性,完善工作预案,做好服务保障。要严明会议纪律,弘扬风清气正的会风,把十一届二次会议开成一次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团结务实的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