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景宁县医疗保障局对全县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进行全面优化调整,增加了生育保险政策的普惠性供给。
一是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确保生育保险“应保尽保”。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2022年全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2661人。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服务办理“出生一件事”一站式联办190件,困境儿童资助参保83人、3.98万元,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减免50%合计19680人、472.32万元。
二是明确支付方式和范围,确保生育医疗费用“应报尽报”。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支付按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执行。完善辅助生育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调整“无痛分娩”涉及的椎管内麻醉费用,由医保基金按甲类予以支付,参保产妇无需自费。2022年支付生育医疗费用97.81万元。
三是统一待遇等待期,确保生育津贴“应发尽发”。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生育津贴待遇缴费未连续满6个月的,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后,进行回溯支付。生育一孩的产假津贴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津贴为188天。对2021年11月25日(含)之后已按原产假标准领取生育津贴,且仍处于产假期间的女职工补发生育津贴。2022年发放生育津贴193人次、388.71万元,发放生育奖励假津贴101人次、128.61万元。
四是加强特慢病管理,确保妇女儿童门诊待遇“应享尽享”。落实省发改委支持景宁县走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重点举措,争取省局对景宁“一老一小”门诊待遇及特殊病种倾斜政策,新增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目录范围。根据全市特慢病政策,将乳腺癌、宫颈癌等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管理,已备案人员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享受住院报销待遇,慢性病种门诊支付限额职工最高至1万元、居民最高至8000元,特殊病种门诊支付限额职工最高至30万元、居民最高至18万元。
接下来,景宁县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在省、市医保局的具体业务指导下,落实好“浙有善育”系列政策,优化生育保险政策,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