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落实被征地农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发布时间:2023-01-28 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安徽南陵工业园区
2023年元月,南陵县籍山镇、许镇镇、弋江镇积极贯彻《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摸清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底数,将被征地农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落到实处,继人均调资70元,调整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金从160元、180元、200元分别调整到230元,250元、270元(乘以被征地率)后,参照城乡居民保险待遇增长幅度,再次增长30元/月。至此,南陵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已突破300元/月,其中大浦试验区已达到320元。
其余各镇发放数据也正在摸排统计之中,拟纳入第二批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