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不仅连续三年提及人工智能,今年更是首提“智能+”。
与此同时,人工智能也成为全国两会备受关注的话题,多位代表和委员提交了关于人工智能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提交大会的建议中,有5件都与人工智能有关。刘庆峰指出,连续三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人工智能,已进入规模化应用的增长期,2019年将是其规模应用落地年、效益兑现年。
人工智能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正因为如此,对于其在发展中已经出现的问题,应高度重视;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未雨绸缪。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李彦宏建议,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伦理研究,“只有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处理好机器与人的新关系,我们才能更多地获得人工智能红利,让技术造福人类”。
一些代表和委员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为促进人工智能健康高速发展,相应的法治保障必不可少。同时也要考虑到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的特点,立法不能管得过死,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给人工智能的未来发展留足空间。
人工智能连续三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连续三年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人工智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制药、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技术研发和转化,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2018年,人工智能再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做大做强新兴产业集群,实施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多领域推进“互联网+”。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还对人工智能进行了“升级”,提出: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
“人工智能将会在未来几十年对人类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带来不可逆转的改变,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李彦宏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刘多认为,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新动能,在形成创新产品和业态的同时,还可以加快传统行业智能化转型。
建议明确人工智能伦理原则
当前,人工智能还处在发展初期,但已经展现出巨大的变革力量。
“机器不仅在语音识别、人脸识别等领域接近,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过了人的能力,而且未来可以代替人驾驶汽车、诊断病情、教授知识、检验产品等。也就是说,机器将不再是单纯的工具,而是有可能帮助甚至部分代替人进行决策。”李彦宏说。
但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已经引发了社会上的一些担忧。
“例如,随着人工智能在衣食住行领域的广泛应用,个人身份信息和行为数据有可能被整合在一起,这让机器更了解我们,为每个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但如果使用不当,则可能引发隐私和数据泄露问题。”李彦宏说。
李彦宏认为,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些社会关注的伦理相关问题,需要提早考虑和布局。
事实上,国外已经启动了这一工作。
刘多介绍说,欧盟等已针对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针对性地提出可信人工智能的规范与指南,例如欧盟委员会发布《可信人工智能伦理指南草案》等。我国人工智能的法律伦理研究和制定工作则相对滞后。
因此,李彦宏建议,尽快明确人工智能伦理原则。统筹各方力量,加强相关研究,以老百姓的美好生活为终极目标,兼顾行业创新发展,明确人工智能在安全、隐私、公平等方面的伦理原则,制定人工智能伦理的指引性文件,对涉及人工智能伦理的相关问题进行评估和指导。
技术发展与法律冲突已凸显
落后于人工智能奔跑速度的,并不仅仅是伦理原则,还有法律。
3月8日下午,在两会“部长通道”上,科学技术部部长王志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人工智能和其他前沿技术一样,技术发展走在前面,法律规范、社会公德、人们的习惯、社会治理方式相对滞后,要加快跟上。
对于这一点,代表委员同样已经注意到。
“我国人工智能安全政策和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来看,我国尚无专门的人工智能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针对算法设计、产品开发和成果应用等全流程进行有效监管的体系也有待完善。”刘多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杰认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现有法律规则间的冲突已经凸显。
“以自动驾驶为例,在造成他人损害时,如何在开发设计者、生产者、使用者之间分配责任以及如何认定其中人工智能技术所应承担的责任,现有侵权责任和产品责任的法律制度都不能解决这一问题。”杨杰举例说,人工智能已经给侵权责任认定带来了挑战。
全国政协委员、启明星辰首席执行官严望佳指出,目前针对人工智能的发展主要以战略、政策的形式进行引导激励,而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道德规范要求还不健全,尚不能有效防范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人工智能进入立法机关视野
令人期待的是,人工智能已进入立法机关的视野。
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张业遂介绍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一些与人工智能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如数字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同时把人工智能方面立法列入抓紧研究项目,围绕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论证,努力为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如何确保人工智能在高速行驶中跑得又快又稳?一些代表和委员认为,对人工智能进行立法,要深入考虑人工智能的特点,应当以鼓励创新和保障发展为主,同时针对重点领域作出规范。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守民认为,立法既要实现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引领作用,也要对其发展目标、路径和阶段进行规制。
杨杰提出,应把创新与安全作为人工智能立法的两大核心价值,坚持维护总体开放的市场环境,明确准入规范和安全标准,推进核心创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同时,也要积极关注人工智能重点领域的法律挑战,当前不宜过早对人工智能发展进行过度的法律干预,但可以考虑在智能机器人、智能设备、智能运载产品等应用广泛的领域,率先启动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指出,由于人工智能涉及的领域众多,不同领域涉及的立法也存在差异。因此,前期可以在交通、医疗等重点领域先行试点专门立法,待总结经验后再进行综合系统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