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衢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我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发展战略,着眼于企业发展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亮点突出、特色鲜明,将有力推动校企合作、科教融汇、产教融合。
《条例》由市教育局负责起草,采用起草专班和委托起草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工作。历时11个月的调研、起草、座谈、论证和多轮修改,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得以正式颁布。《条例》全文共二十二条,明确了核心定义、合作机制、合作内容、合作办学方式等内容,强化了校企合作经费保障,加大了校企合作激励力度,并体现了数字化改革有关要求。
在校企合作中,职业学校、企业是主体,两者之间的合作内容和合作办学方式尤为重要。《条例》将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开展的合作内容进行了列举,包括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联合开展职工培训、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九个方面内容。
同时,《条例》对合作办学方式进行了规定,明确企业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设立产业学院(系、部)、混合所有制学校等教育实体,组建多元投资主体的职业教育集团或者其他形式的产教联合体。此外,鼓励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助学金。
在强化校企合作经费保障方面,《条例》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中明确校企合作相关经费,可以用于校企合作项目或者相关活动。此外,加大了校企合作激励力度,创制性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才奖励政策,支持校企合作联合培养高技术、高技能人才。
下一步,我市将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发动,努力形成政府推动、产学协同、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校企合作机制,并持续做好监督工作,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