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门诊治疗直接刷卡结算
发布时间:2023-01-10 来源:衢州日报 发布开发区: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
1月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出台《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根据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工作部署,我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同步立即开展系统改造测试,于1月8号零点正式实现政策落地。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截至1月8日13时30分,全市共产生新冠门诊结算医疗机构124家,结算1035人次,医保基金支出147737.97元,次均报销143元。
根据政策安排,从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新冠门诊治疗直接刷卡结算,没有起付线、没有封顶线,药品按甲丙分类,列入医保支付费用按75%比例报销。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新冠仍按普通门诊比例报销。跨省新冠门诊治疗先自费结算,再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新冠住院治疗则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除医保报销的费用外,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新政策暂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止。
此外,根据省局规定,我市此前已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和居家治疗常用药物中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抗病毒滴丸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