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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已到期
发布时间:2023-01-06  来源:芜湖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

  为强化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去年6月,我市实施了相关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1月4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馨提示,该支持政策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单位缓缴、偿还贷款等需要注意。

  数据统计,支持政策出台后至去年12月上旬,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受理审批45家企业缓缴公积金的申请,涉及缓缴职工2760人、缓缴金额955.32万元。362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延期还款本息65.03万元、免除罚息4780.67元。进入2023年,缴存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的,单位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于6月30日前按照缓缴方案一次或分批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2023年6月30日前,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缓缴影响。借款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仍未正常还款的,应及时在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本息,以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另外,记者获悉,目前我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或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当年度公布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可从当年1月起执行,且可申请补缴当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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