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实施一周年。1月2日,RCEP对印度尼西亚正式生效,至此,RCEP的15个成员国中,已经有14个实施了RCEP。受访专家普遍表示,RCEP实施一年来,有效提升成员国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水平,为区域乃至全球发展繁荣注入强劲动力。
RCEP红利持续释放
RCEP现有15个成员国,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5国以及东盟10国。2022年1月1日起,RCEP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0国正式生效,2022年2月1日起对韩国生效,2022年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生效,2022年5月1日起对缅甸生效。随着今年RCEP对印度尼西亚生效,RCEP的15个签署成员国中生效成员数量已达14个。
“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自贸协定,RCEP所代表的是一种开放包容的理念,肩负起区域乃至全球供应链、产业链重组的使命,推动经济全球化走向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和共赢的方向。”中国贸促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事务研究所所长王义桅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RCEP涵盖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方方面面,生效实施一年以来,给成员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如今,RCEP对印度尼西亚正式生效,将进一步推动和扩大相关红利的释放。
RCEP对印度尼西亚生效当日,在杭州海关所属义乌海关办事大厅,义乌市致宏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签发了浙江首份RCEP项下输印度尼西亚的原产地证书。“之前应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我们出口的自行车配件在印度尼西亚进口时的关税税率是5%。RCEP对印度尼西亚生效后,关税直接降到了零,这对公司提升产品竞争力帮助很大。”义乌市致宏进出口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新珍表示。
“RCEP对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具有重要作用。”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刘军红表示,RCEP是一个充分照顾多样性的多边合作框架。RCEP通过统一关税承诺、原产地规则、贸易投资便利化以及其他贸易规则,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区域内“碎片化”的经贸制度安排,即整合了目前15个成员国签署实施的27个贸易安排和44个投资协定。面对成员国不同的利益诉求,RCEP设置了一些渐进式的制度安排,即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减税幅度和负面清单进程。
辽宁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陈洋告诉记者,在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以及疫情的全球大流行等挑战下,RCEP有助于各成员国对外贸易增长和经济复苏。2022年前10个月,韩国、澳大利亚以及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东盟国家的对外贸易增速超过两位数,中国、日本和新西兰的对外贸易增速也在7%以上。
亚洲开发银行最新报告将东南亚地区2022年经济增长预期由5.1%上调至5.5%,一定程度反映RCEP对东盟国家经济的拉动预期。“RCEP整合了资金、资源、专业技术和服务,形成一个完整的区域经济合作循环和生态。在不确定的世界发展格局中,RCEP提供了稳定性和有序性,未来能够推动地区乃至世界经济持续向前发展。”印度尼西亚中华总商会总主席张锦雄表示。
推动RCEP高质量实施
根据海关统计,2022年1—11月,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总额11.8万亿元,同比增长7.9%,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0.7%。其中,我国向RCEP其他成员国出口额达6.0万亿元,同比增长17.7%,超过全国出口总体增速5.8个百分点。随着协定的深入实施,其对区域内贸易投资的促进作用将持续显现。
王义桅表示,作为区域经济合作重要参与方,中国积极推动RCEP生效和高质量实施。当前,中国加快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对接为突出特点的制度型开放进程,通过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建设等进行机制体制创新,对RCEP形成重要推动力。同时,共建“一带一路”与RCEP在覆盖地区、涵盖领域、合作内容等方面相互重叠、补充、影响,在数字、金融、绿色、健康等领域释放巨大潜力。
广西民族大学中国—东盟海上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葛红亮告诉记者,东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区域,RCEP中的原产地累积规则促使中国与东盟国家在产业链上进一步融合,推动双方贸易水平持续上升。
海关数据显示,2022年前11个月,中国对东盟进出口同比增长15.5%,高于中国外贸整体增速。而且RCEP扩大了市场,将中国、东盟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市场纳入同一个大框架之内,让地区合作产生新的“化学反应”。
陈洋表示,RCEP是首个将中国、日本、韩国一并囊括进来的贸易协定。通过RCEP,中国和日本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如中国进口自日本的清酒、威士忌、扇贝、米果、自热米饭等产品的关税将逐年降至零,同时日本自中国进口的黄酒、松茸等产品将逐步撤销关税。2022年前三季度,中韩、中日、日韩双边贸易同比都增长了5%左右;中韩日三国与RCEP成员国贸易增长分别达到19.3%、17.9%和10.5%。
相关专家表示,2023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我国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进一步释放RCEP红利。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一是不断优化服务体系,为更好利用RCEP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依托自贸试验区等先行先试RCEP经贸规则,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新动力;三是适时加速实施和升级谈判RCEP,赋予其持久生命力。如加快探索与成员国共同推动原产地电子联网、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等,及时开展对电子商务等后续章节谈判,进一步升级数字贸易、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等领域经贸规则,不断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