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常州市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全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在新的起点上更大力度、更有成效地推动全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计划到2025年,全面消除经营性收入低于100万元的村,全市集体经营性收入超200万元的村占比达70%,集体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达3%。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一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狄志强主持会议。
近年来,常州市通过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茅山老区乡村振兴帮促行动等举措,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强化财政扶持、落实结对帮扶、创新运营机制、规范经营管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已经具备一定基础。2021年,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额416.7亿元、净资产272.9亿元,资产负债率34.5%,保持低位运行;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38.9亿元,其中经营性收入33.5亿元,总收入千万元以上的村有72个。2022年,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额有望达到430亿元。
梁一波指出,要不断巩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一要坚持解放思想,转变发展思路,做到知行合一,杜绝“不重要”的观念;主动谋划发展,摒弃“等靠要”的思想; 强化守正创新,提高“多元化”的眼界。二要强化系统思维,把牢发展原则,坚持党建引领与村民主体同向发力,坚持集体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市场竞争与政策扶持相互结合,坚持强村发展和富民兴业有机统一。三要注重因地制宜,立足村情,发挥比较优势,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渠道不宽的问题,积极探索适合本村发展的最佳路径。四要敢于先行先试,按照集体经济和市场有机融合的要求,开阔思路、开拓眼界,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发展机制。
梁一波强调,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的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常州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常州答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