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行动方案》印发(以下简称“《方案》”),济南市提出了建设中医药强市的目标,2025年,建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医)和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80%的区县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深化中医医保支付制度改革,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
济南市将健全中医药工作体制机制。二级以上政府办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一般应有1人具有中医药专业背景,院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等中医适宜技术防治,在现有25家青少年近视中医药防治基地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防治基地和服务网络,培育专项技术服务团队。
根据《方案》,济南市将全力推进广安门医院济南医院建设,加快建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医)、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支持国家中医(肿瘤)医学中心建设。加大对公立中医医院基础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化中医医疗机构布局,推进全市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实现市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国家绩效考核达到A等级服务水平,区县中医医院全部达到B+以上、50%以上达到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服务水平。
《方案》中提到,济南市将以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为抓手,力争到2025年年末,80%的区县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
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支持中医药人才申报各类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在各类人才项目选拔中向中医药行业适当倾斜。优化完善中医药职称评价机制,在职称评审中单独设立中医药人员评审组,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改进薪酬分配办法,绩效分配适当向中医药特色明显、诊疗实绩突出的科室和人员倾斜。
深化中医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对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
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健康发展。持续开展智慧中医药服务,依托济南市地方标准,推动智慧共享中药房规范建设与运行,建设并推广涵盖中医云HIS、智慧中医辅助诊疗、中药处方流转及监管系统在内的中医药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智慧共享中药房服务范围市域全覆盖。
《方案》分为三个实施阶段。改革试点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启动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围绕改革任务先行先试,争取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总结提炼各单位改革试点经验并做好推广,配合省级开展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及时梳理在贯彻落实各项任务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形成中医药改革发展的有效路径,进一步推广经验成果。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6月至12月)。全面总结评估我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为实现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济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