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新修订的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议事规则的修订,对与时俱进完善人大制度,更好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不断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意义
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规范县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和议事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关系着人大履职行权的质量和效率,关系着酉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大局。
2018年7月12日,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保障县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进一步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结合我县人大工作实际,对我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把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通过议事规则固定下来,对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过程
据了解,议事规则修订工作于2022年8月正式启动,经广泛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提出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期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二是拟定修订工作方案,收集相关资料,研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研究起草中的主要问题,确定修订思路和框架。三是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县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起草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四是将征求意见稿送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征求意见。五是书面征求“一府一委两院”、各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和县人大代表的意见。经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将修订草案于2022年11月8日提请县委第34次常委会(扩大)会议进行了审定。
2022年11月9日,经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修订草案提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修订内容
据了解,新修订的议事规则共10章、77条,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加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二)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积极维护宪法权威。增加主席团执行宪法宣誓制度职责“组织或委托主任会议组织由会议选举或者通过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宪法宣誓”。在选举有关工作程序中增加宪法宣誓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三)优化会议制度,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参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完善会议召集程序,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并予以公布;遇有特殊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总结实践工作经验,同时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可以授权主任会议决定或者调整会议召开的日期,并予以公布。二是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根据宪法、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县监察委员会列席会议、选举、罢免、辞职、质询等内容作了相应规定。三是鉴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不再列专章详细规定,新修订议事规则删除现行议事规则第四章内容,仅作原则性规定。四是补充完善代表辞职制度,增加规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四)完善议案的提出、审议程序及工作报告的审议、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程序。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关于议案的提出审议程序方面。增加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规定;明确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代表联名向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代表联名向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其余各次会议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二是工作报告的审议、计划和预算的审查方面。明确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向主席团提出计划预算审查结果报告,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其余各次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向主席团提出计划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参照有关年度计划审查、批准和调整的规定执行。
(五)加强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一是增加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的相关规定。二是完善了新闻发布会相关内容,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设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三是增加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履职服务规定。四是增加公布一章,明确大会通过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大会选举和通过的地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以及地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辞职和罢免的公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