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医疗保障局、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联合体承保机构联合发布公告,2023年度“浙丽保”参保缴费正式开始。
2021年,我市针对群众重特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重这一难点,通过制度重塑在全国首创政府引导型全民健康补充医疗商业保险(浙丽保)制度,自投入运行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全国参保率最高、全国报销范围最广等4个“全国之最”,以及首创不低于95%保障率要求、首创一站式结算模式、首创建立商保目录清单、首创指南用药纳入报销等8个“全国首创”。
“真的要感谢政府的好政策!”“一年才100元,谁都买得起”“丽水百姓看病没了后顾之忧”“好政府、好政策,为老百姓着想”“实打实地给百姓省钱”……作为一项全国首创、丽水人专属的惠民政策,一经推出就引发了群众点赞和积极参保。
人人受益,服务民生有温度
100元保费的一次投保;此后6个月期间10余次理赔;累计90.02万元理赔款。
——这是“浙丽保”面向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常规而温情的理赔记录。
2021年,遂昌县王村口镇石笋头村村民吴先生不幸意外严重烧伤,半年多时间治疗费用高达196万元。若未参保“浙丽保”,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封顶报销63万元后,个人仍需承担医疗费用133万元。这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天文数字。
参保“浙丽保”后,其住院个人承担的自理和自付费用中,“浙丽保”给予报销了90.02万元,个人承担的费用仅需43.98万元,解决了燃眉之急。
据了解,自2021年1月1日,“一年一百元、报销不封顶”的“浙丽保”正式生效以来,像吴先生这样受益于“浙丽保”的人越来越多,据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近45万人次享受“浙丽保”报销待遇,报销总额1.9亿元。
作为全国首创的纯公益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这个定位为“政府主导、全民准入、公益运行、商保承办”的“浙丽保”释放出了浓浓地政策效应。
如今,像吴先生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在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民雷林燕向记者讲述了发生在她家庭里的故事。去年5月,她的孩子出生了,由于是早产儿,足足住院107天才出院,其中产生了27.67万元的高额医疗费用。由于“浙丽保”保费低、门槛低、保障上不封顶的特性以及新生儿在一定时间内随时参保的规则,她为孩子办理了参保。经过测算,参保“浙丽保”后,雷林燕个人承担的费用仅需8.18万元。只增加100元保费支出,总体报销比例从62.87%提高到70.41%。
去年年底,莲都区堰头村蓝女士的丈夫被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2022年初转诊到浙一医院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诊疗,高额的医疗费用对这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负担。“还好参保了‘浙丽保’。”蓝女士说起“浙丽保”感慨万千,“医生给我们开了一种注射用药叫贝林妥欧单抗,一支就要12900元,我们一共用了24支,总费用30.96万元,按照以往,这30万元不在医保目录内,得自己掏钱。后来,我了解到这个药品纳入了‘浙丽保’报销目录,杭州回来后,我们拿着诊疗记录和发票到‘浙丽保’专窗申请报销,现在报销下来了,一共251596.61元,‘浙丽保’真是帮了大忙了!”
数据显示,“浙丽保”施行两年来,全市参保人数为224.9万人,参保率高达93%,赔付率达到94%,报销额在10万—50万元、50万元以上的重大疾病综合保障率分别提高34%、41%,政策效应非常明显,得到群众普遍好评。
亮点纷呈,在创新中行稳致远
老百姓怕生病,尤其怕生大病。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自丽水推出“浙丽保”,便通过倡导全民参与,合理确定筹资标准,扩大报销比例和范围,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那么,作为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有何亮点呢?
其中,第一大亮点就是我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保人员,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参保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不限年龄、性别、职业、既往病史,其中已患慢病和特殊病群众和60岁以上老人有77万人参保,占总参保数的37%,参保人中百岁以上老人328人,最高年龄110岁。
另一个亮点是,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度每人保费标准仅需100元。可以说,“浙丽保”突出了制度的公益性。其筹集的保费除用于必要的运营成本之外,全额用于参保人员的保障待遇,赔付率原则上不低于95%,最大限度惠及广大重病、重费用负担群体。
为加强管理,“浙丽保”创新性地建立了负面清单和准入清单管理制度。一方面通过负面清单将存在滥用倾向、疗效不明确、主要起滋补保健、整形美容用途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剔除出保障范围。另一方面通过准入清单将医保范围外合理诊疗服务项目纳入保障范围。尚未纳入基本医保范围但疗效明显、价格适宜的目录外诊疗服务项目纳入准入清单,解决群众的保障需求。
据悉,2023年,“浙丽保”在原政策基础上实施保障待遇升级,具体包括:药品清单扩面,“浙丽保”药品准入清单从原699个自费药品升级为720个自费药品,其中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新增29个超法定说明书但符合临床诊疗指南规范的“指南用药”,报销比例为20%,待遇追溯至2022年3月1日起执行;诊疗项目清单扩面,“浙丽保”诊疗项目清单从原70个自费诊疗项目升级为185个自费诊疗服务项目,新增的115个诊疗项目,待遇追溯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增设待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费用纳入“浙丽保”报销范围,1.3万元—1.8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20%,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外,“浙丽保”待遇与基本医保待遇在我市实行“一站式”刷卡结算,参保人无须持发票等资料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