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执法争议,永嘉县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方向,通过“强制度、防未然、回头看”等举措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
一是强制度,明确协调裁定程序。牵头制定《永嘉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试行)》《永嘉县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规定》,细化工作流程,明确适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定的具体情形和处理程序、期限等内容,同时规定有关追责措施。全面建立行政执法争议裁定处理机制,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永嘉县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申请-受理-协调-裁定”行政执法争议终局解决方式,经县协调裁决小组组长签发后出具《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书》送达争议各方执行,有效解决“久调不决”的问题。充分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争议的解决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为促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防未然,提升协调监督质效。按照“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就地化解”的原则,督促执法部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通过开展执法评议、专项监督等发现排查行政执法争议,对苗头性行政争议及时召开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会、疑难信访事项交办会等手段,主动介入化解。今年以来,通过各类形式累计解决行政执法争议27项,涉及11个行政执法部门,70余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案件,出具《争议协调意见书》2份。
三是回头看,注重争议化解实效。针对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案件,督促事权单位按照《争议协调意见书协议》主动履职,做好跟踪监督,努力实现行政执法争议实质化解。如餐饮行业油烟排放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衔接争议问题,涉及永嘉1800家新设立餐饮服务企业,年均引发信访投诉300余件,通过协调后续跟踪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综合行政执法局最终形成事前告知、许可通报、提前介入、联合执法等行政执法协作方式,行政执法争议得到较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