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档案局印发《广东省档案局关于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粤档发〔2022〕16号),我市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省级试点通过验收。
2020年1月,化州市新安镇新安村被确定为省级试点之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严格执行国家、省档案局关于档案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有关精神,围绕强化档案职能、服务振兴发展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深入实施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市县两级领导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多次到场进行调研督导,对抓好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定期听取汇报,专题研究试点工作,为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人、财、物等保障;组织建立起密切配合的县、镇、村三级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及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化州市把试点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在茂名市委办(市档案局)的大力支持下,县镇两级先后拨出专款20万元,对试点村的软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新购置了档案柜、信息化设备等;合理调配办公用房,实现档案库房与办公室、阅档室“三分开”,并设置荣誉实物档案室及档案展览室;完善档案领导机构和档案管理制度,实行机构制度上墙。三是强化监督指导,提升人员业务水平。市县两级档案部门积极发挥档案职能部门主导作用,对试点村资金落实、档案室建设、档案整理、档案安全保管等情况严督细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茂名市档案局多次到试点村现场调研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县镇两级档案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围绕档案业务定期开展上门培训。试点村充分发挥基层干部主力军作用,配置了相对稳定、年轻、具备一定文化素质、有计算机操作基础的档案工作人员,为今后常态化开展村级档案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四是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工作规范运行。市、县、镇积极发挥组织领导及统筹协调作用,指导试点村系统梳理主要村务管理活动、日常工作事务,制定完善了能够满足农村基层治理需求的村务管理档案基本目录;对2021年度前的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包括文书(76卷又632件)、基建(11卷)、会计(57卷)、实物(45件)、光盘(18件)、照片(2卷)、图书资料(14册),最早的为关于1979年农业生产方面的农作物总表、生产队年终分配决算表等文书档案;逐步建立档案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档案保密、档案保管和库房管理、档案鉴定和销毁、档案借阅利用等管理制度,档案库房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及库房设施安全。五是强化信息建设,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加快村级档案信息化建设,配备年轻力量对村级档案目录全部系统录入,群众可通过关键词检索档案,大大提高档案利用率、查准率,服务群众更方便、更快捷;积极利用档案为行使村级自治职能、维护农民权益服务,设立村级档案查阅窗口,向群众提供档案查询便民服务。
下一步,茂名市委办(市档案局)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档案部门职能作用,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等涉农部门联动协作,进一步巩固试点工作成果,加强试点工作经验推广,持续提升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促进乡村振兴、服务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