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加快构建以政府储备为基础、企业储备和产能储备为辅助、社会化储备为补充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积极推进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危化品及矿山救援、地质灾害救援各相关行业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强化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推广使用“河北省应急物资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并做好动态更新、备案,规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二是加强应急通信保障。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和各专项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网络,深化部门间的应急协调、协同与协作,明确工作流程,有效响应并处置突发事件。完善市级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装备配置,推动县(区)级以上政府应急机构、各类专业救援队伍配备小型便携应急通信终端。加强紧急状态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多途径确保公网断电、通讯中断等极端条件下应急通信不断。
三是加强应急装备保障。严格执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及时补充和更新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制定救援队伍硬件配备标准,加大相关装备硬件投入力度,推广应用应急管理智慧终端。依托应急救援区域中心,分类储备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救援所需装备。按照多灾种、全链条应急救援需求适当配备无人机、探测雷达、机器人等特种应急救援设备。
四是加强应急物流保障。加强应急物资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库建设,运用地理信息空间分析等技术,实现储备物资全过程远程监管及数字化调配,逐步构建现代化应急物流体系,确保灾害面前应急物资“找得到、找得准、调得快、用得上”。
五是提高灾后救助能力。建立健全受灾受难群众过渡性安置和救助机制,建立灾害救助资金预拨、救灾物资预置、受灾人群提前转移等机制,加快救助时效。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中长期规划,加快推进应急避场所建设和设施完善工作;强化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加强配套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的维护保养,建立应急避难场所信息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实时更新数据信息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