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精神及省委、市委有关通知精神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凌振伟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林岚、沈河民、胡德宁、邓彩虹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钟沛东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曦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全市人大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和理论精髓,精心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谋划完善工作思路,创新优化工作举措,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共同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韶关落地生根结出硕果。
会议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人大工作。要精心组织学习宣传,采取专家宣讲、集体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要坚持依法履职尽责,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的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人大工作,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奋力开创全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崭新局面。
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重要论述精神,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把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作为做好城乡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年”工作要求,发挥人大立法、监督等作用,促进提升我市城乡建设管理水平。
会议审议同意《中共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