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换发救助对象证件工作开始
发布时间:2022-11-11 来源:宝应日报 发布开发区: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
为保障好特殊困难群体各项权益,结合赋权乡镇确认救助对象工作要求,近日,我县对享受待遇的救助对象换发证件,并复核人员身份。
近日,《宝应县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修订出台,并于2022年12月份开始实施。新版《认定办法》根据省民政厅要求,结合我县特困人员赋权乡镇确认的程序修订,共9个章节38个条款,进一步完善了我县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优化了办理流程、明确了保障标准、财产规定等。修订后的《认定办法》还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未成年人年龄从18周岁调整到16周岁,明确收入认定范围,对终止救助供养的情形、日常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我县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更好地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此次换证的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共涉及全县7303户。证件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包括家庭成员情况、自理能力、年度审核记录等内容。各镇(区)换发新证,对人口、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复核,如发生变化,及时实施动态调整。换证及年度复核工作于11月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