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近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工作举措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
据悉,《方案》聚焦充分发挥法治在市县治理中的作用,健全完善党领导市县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防范化解市县法治建设中规范化、制度化等关键问题,发挥法治在市县治理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等内容。《方案》提出了17个方面107条具体举措,明确了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为我市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在基层“最后一公里”落地生效指明了方向。
《方案》指出,要牢牢把握市县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县委员会作用,规范依法治市、县委员会协调小组运行,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县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建立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强化力量保障,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强化法治工作统筹联动。
《方案》明确,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市县治理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着力服务市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减证便民”,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推进“法律服务进万企”主题帮扶活动,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服务,力争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维护基层安全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公证、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特邀调解等制度机制作用,强化社会治理法律风险预警防范,推进县(区)调解中心、个人调解工作室、“百姓评理说事点”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着力为全市“暖民心”行动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聚焦市县法治建设中的规范化、制度化等关键问题。提升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化水平,加强立法工作指导,推进立法精细化建设。贯彻落实马鞍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提高市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县(区)级部门在乡镇(街道)的执法力量下沉,整合基层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市县法治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使党领导市县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市县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