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救治危困企业重生、助力基层前端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创新制度应用、主动延伸服务作为,为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服务。
创新制度,危困企业重获新生
“法院的智慧和担当,是企业重整成功的关键……”日前,上虞区法院审结的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重整案正式完成重整资产交割,这是各方在交割时的共同感慨,而重整交割的完成也意味着五洋建设这艘民营建企航母再度从曹娥江畔扬帆启航。
五洋建设是从上虞发起、发展、改制、壮大并走向全国的老牌建筑企业,在全国建筑领域内打响品牌的同时斩获无数奖项,曾入选中国企业五百强,是国内知名民营建筑企业。2015年,五洋建设获私募发债许可,公开发行13.6亿元债券。2017年,“五洋债”因无法按约兑付,成为全国首例公募债违约案,再加上公司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等,五洋建设陷入严重危机。
2019年初,上虞区法院受理五洋建设重整案。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经调查发现,五洋建设涉全国各地债券投资人近千户,又因资金困境工程停工引发大量工程欠款、材料欠款及农民工讨薪,近1300户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超百亿元。
“五洋建设重整案自受理之初就伴生巨大的群体维权和维稳压力,加上建筑企业破产的复杂性,又是疫情时期,可以说是困难重重。”牵头五洋建设解困工作的上虞区副区长魏国剑回忆道。
必须让五洋建设重生,提高全体债权人清偿率。上虞区法院锚定这一重整目标,坚持“法治化办理、市场化处置”理念,推动构建“良性联动、程序并行、有效参与、平衡保护”的重整处置思路。
——府院联动,通过联席会、专题会、专项协调等工作机制,妥善处置五洋建设工程续建、农民工维稳、投资人招募、税务核查等重点工作,为稳妥推进重整奠定良好基础。
——多程序并行,指导债券投资人依法申报破产债权、积极参与债券违约代表诉讼,与债券纠纷审理法院、中介机构充分联动,有效推动诉讼程序和破产程序衔接同行。
——创新重整制度,在审查未获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时,完善审查内容和角度,引入社会效果评估机制,确保批准裁判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最大统一。
上虞区法院除对破产重整草案内容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依法审查外,还提出了社会价值最大化审查和各方利益平衡审查,丰富了强裁审查的内容和角度,让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入法、入情、入理,同时开创性引入判前社会效果评估机制,邀请专家、学者、社会代表等各界人士以及债务人、债权人代表等利益主体共同参与评估,走出了强裁审查的新路径。
“没有债权人提出异议,包括反向意见债权人,说明法院作出了契合民意的正确裁判。”五洋建设破产管理人表示。
随着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五洋建设特级建企资质得以保留,50余名留守员工继续就业,普通债权人平均清偿率比清算模式提高129%,50万元以下债权段清偿比例更是达到30%。
健全机制,“立审执破一体”助力前端治理
绍兴是“枫桥经验”发源地,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就是基层治理,而诉源治理又是基层治理题中之义。
诉源治理关注比较多的是多元解纷机制,包括基层矛调机制、诉调对接机制等,其实破产审判同样可以为纠纷前端治理助力,这是破产审判实践总结得来的经验。
五洋建设重整案审判长、上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淼蛟介绍说,每一起破产案件的审结,少则几十笔多则上千笔债权得以统一公平实现,这也意味着同样数量的潜在纠纷和执行案件提前得以化解,这就是破产审判对诉源治理的作用所在。而且,破产程序启动越及时,化解的潜在纠纷和执行案件数越可观,诉源治理成效越明显。随着立案、审理、执行程序依次推进,越往后启动破产,诉源治理成果的边际效应越递减。
为确保破产程序启动必要且及时,今年5月,上虞区法院制定并实施“立审执破一体化”运行工作方案,要求立案、审理、执行部门在各阶段都要关注债务人的纠纷数量,若发现已涉多起纠纷的,需进一步审查债务人履行能力、资债状况,具备破产条件的,则积极引导债权人申请破产。
“破产审判对前端治理不仅在于诉源方面。上虞是全国著名的建筑之乡,一些特级资质建企因危机先后进入破产重整,这不是一种偶然现象。目前,我们正在梳理总结破产审判后端发现的企业前端治理漏洞,届时将以适当方式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希望能够为建筑企业治理能力提升、为本地建筑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借鉴。”朱淼蛟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上虞区法院受理了某牧业公司破产清算案,清算过程中共接受债权申报近40笔,除外地法院4件诉讼外,在本地仅有3起诉前调解,在上虞区法院无一例诉讼、执行案件发生,破产审判的诉源治理效能充分发挥。
据介绍,今年1至8月,上虞区法院通过审理破产案件一揽子化解执行案件330余件,化解潜在纠纷1600余件。得益于此,截至8月底,上虞区万人成讼率为绍兴全市最低。
案后回访,延伸服务职能惠企纾困
“企业运行怎么样?还有什么困难。”前不久,上虞区法院法官联合破产管理人对金盾系四家实体企业进行重整后回访。
在回访过程中法官了解到,重整后的四家金盾系企业,不管是经营收入、技术创新还是市场拓展,即便是以前的巅峰时期也无法仰望,公司经营可谓一日千里。其中一家企业在集团带领下实现整体上市,两家企业已经启动单体上市的准备工作。
“有前期扎实的重整基础,有后期法院的跟踪回访,我们对上市准备充满了信心。”在得到法官有关几个破产和上市衔接问题的专业解答后,这家企业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金盾系四家实体企业在重整计划批准后,先后克服信用修复、风险隔离、税务协调等问题,第一时间回到经营正轨,其中最为困难的是重整后信用修复问题。
为此,上虞区法院急企业所急,通过释法,采取函件、建议、座谈会等方式,与银行、机构等金融类债权人达成“重整即重生,信用要重启”的法律共识;通过联动,加强与人民银行、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在事记记载、主体声明、主体异议等实践基础上,促成近20家债权机构主动调整消除近50条“未结清信贷”记录,帮助企业彻底实现信用修复。
“法院帮助信用修复,不仅是信用的修复,更是解决了重整后的融资难题,也大大增强了投资人的经营信心。”其中一家重整企业负责人由衷地赞叹道。
“破产审判要主动作为,不仅要向前延伸为前端治理提供助力,更要向后延伸,为重整企业真正重生提供服务,绝不能在法律程序上结案就了事。”为帮助企业经营合规,上虞区法院法官在回访中对重整后企业相关经营问题积极提供法律指导。
长效管理,持续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债权人是破产程序的核心利益主体,保护债权人权益是破产审判不断提效减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债权回收比例和债权回收时间,则是债权人关心的两大问题。因破产审判是全盘处置,常常因审理难度大导致审判周期长,一般破产案件往往需要审判一年以上才能收回债权。
为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早在2015年,上虞区法院就落实破产审判简易化原则,通过繁简分类处置,缩减期限、合并程序,实现简案快审,简单案件适用独任程序一般在6个月内审结,多起简单案件甚至在2个月内就实现债权分配。
简案要快审,繁案也需要提效。今年以来,上虞区法院以破产长期未结案专项清理行动为契机,多措并举、多方发力,通过强化组织领导、院领导挂帅督办严抓清理任务落实;通过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承办法官和管理人勤勉履职;通过积极联动外部上级,精准施策破题解难,半年内清结2021年以前的破产旧存案件32件,其中超三年长期未结案全部清结完毕。
“这次清理力度非常大,我行有三个破产案件的债权之前或因资产瑕疵或因逃废债打击等影响处置,搁置了两年以上,今年上半年全部得到回收。”某银行负责人对此高度肯定。
除了长效机制外,数字化改革也为破产审判提供重要助力。今年5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推广“破产一件事”数字改革应用,该数字项目实现了破产领域全流程数字协同。上虞区法院也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司法—行政”协调事项在线办理实现智能、整体协调,健全了府院联动新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数据跑动、多流程并进,大大缩短破产办理时间,同时实现破产履职成本有效减负;通过智能监测、全程留痕、标准化办理,实现管理人履职保障的同时有效强化履职监管。
据数据公布,目前已有27家联动部门入驻平台,37家破产管理人线上管理,高效处置各类资产合计35亿元,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从180天缩减至133天。
“数字项目为破产审判提效减负提供了智能路径,我们将在实战实效中推动应用升级完善,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对此,朱淼蛟充满信心。